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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于8月启动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编者按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文件显示,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填报数据。同时,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共分为4个片区,要求在2019年8月1日-9月10日分批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

国卫医医疗便函〔2019〕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 医管处(局):

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 参与评价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 参与评价方式。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及我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

二、 数据上报时间

2019年8月1日-9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区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 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送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 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报送时间为8 月11日—8月20日。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 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送时间为8月21日-8月30日。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时间为8月31日-9月10日。

三、 报送方式

请各医院登录我委医院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 (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四、 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二)数据质量的考察内容每年将根据质量评价重点进行说明,2019年具体评估项目内容见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 (网址:http://s jzx. niha. org. cn) “资料下载”中的《数据质量评估说明-2019年具体要求》。

五、联系方式

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联系人:袁加俊、王曼莉

联系电话: 010-68791976

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7、81138606、81138605

技术咨询电话:15699830058

电子邮箱:dzbltest@163.com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注:请进入“阅读原文”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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